工程项目监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并按照填写说明及要求规范填写监理日志。
应当填写日期、天气情况、记录人签字等相关信息。
(二)施工情况
1.主要施工内容
应当填写项目当日施工的单位工程和分部分项工程名称、主要施工内容及施工工艺方法等信息。
2.施工进度
应当填写当日施工的进度情况,包括已完成和计划完成的工程量。
3.施工设备状况
应当填写当日施工使用的机械设备情况,包括设备种类、数量及施工内容。
4.施工人员状况及教育情况
应当填写当日施工作业班组及施工人员人数并核实质量安全教育情况。
(三)审查情况
1.人员、单位资格审查
应当填写总、分包单位及人员入场资格审查情况,包括单位资质、管理人员任命及执业资格、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等情况。
2.施工方案审查
应当填写施工单位报审的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情况。
(四)现场巡视
1.施工安全巡视检查情况
(1)一般事故隐患
应当填写当日巡视检查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情况,逐项填写隐患情形、所处部位。
(2)重大事故隐患
应当填写当日巡视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况,逐项填写隐患情形、所处部位。
2.施工质量巡视检查情况
应当填写当日巡视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及问题部位。
3.危大工程巡视检查情况
根据实际情况,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规定,填写项目当日危大工程巡视检查情况。
4.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针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应当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并填写整改落实情况,若隐患整改工作未完成的应注明;隐患整改工作未完成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应填写处置措施,包括下发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及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等。
(五)旁站情况
应当填写项目工程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质量、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旁站监理实施情况,记录旁站部位以及旁站过程发现的问题及处理结果。
(六)见证取样
按照规定及监理合同约定,填写用于工程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情况。
(七)验收情况
对项目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分部工程质量及专项验收,危大工程(含超危大工程)验收,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进场验收等应当逐项填写验收情况,记录验收结果,若验收未合格,需填写原因。
(八)其他有关事项
应当记录监理例会及协调沟通情况、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总承包单位及专业分包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在岗履职情况等其他事项。
(九)签字栏信息
监理日志应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当日签字确认。
- 监理日志由项目监理人员每日填写。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不能随意涂改。
- 监理日志应当记录关键要点,并描述清楚。
- 隐患问题整改和应急处置填写应当做到内容完整,逻辑清晰,形成闭环。
- 监理日志应当每日记录,不得后补。记录时间从项目开工之日起到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逐日记载、不得随意中断。施工中止的,应当加以说明,可在停工前最后一天或复工后第一天的日志中描述清楚。
- 监理单位应以月度为周期自行打印并装订成册,及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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